最高奖励挽回损失额的10% 绍兴悬赏捉“黑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5:18 都市快报 | ||||||||
为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拉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规范招投标市场,近日绍兴县出台了招投标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该办法规定,举报人员可以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县招标办举报招投标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的举报级别和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挽回损失额的10%,对不能直接计算挽回损失的,不高于罚没收入的10%。在给予物质奖励
据悉,鼓励公众举报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7个方面,即投标人、竞买人等乙方相互围标、拉标、串标;业主、中介机构、招投标工作人员和评委专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与乙方串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业主、中介代理机构违背招标文件搞私下承诺;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投标人、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竞买资格;其他招投标违法行为。对公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将依法对被举报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可以取消其进入绍兴县招投标交易的资格。 (通讯员庞友庆李连刚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