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打工遭原厂辞退 上万补偿金也成泡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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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5:2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周睿)沙坪坝区一模具厂一名男子在工作期间,借名请假回家,却实际外出打工4天,后厂方获知此事而将其辞退。去年11月,沙坪坝区劳动仲裁委曾作出过裁决:由厂方一次性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1万元。 但近日,沙坪坝区法院撤销仲裁决定,并判决厂方对该员工不予经济补偿金。因此,该男子偷偷打工既遭除脱饭碗,又没得到辞退补偿金。
请假打工遭原厂辞退 法院审理查明,南充人李胜(化名)于1993年到沙区锦程金属模具厂上班,当时双方没签合同。2003年8月11日至14日,李胜因事请假回家,私自在外打工四天。 模具厂得知后,当月以李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对李作出辞退处罚。但到去年11月,李才收到辞退决定书。 1.1万补偿金泡了汤 2004年11月,李胜向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厂方给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补偿金。 辞退前12个月,李胜的工资总收入为11000元。沙坪坝区仲裁委根据这个标准,作出裁决书裁决:由模具厂支付李胜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1000元。 今年5月,厂方却因不服而告上法庭,请求撤销沙坪坝区仲裁委所作的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李胜请假回家,实为私自外出打工,厂方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对李胜作出予以辞退的决定,并没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决定作出后,实际上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因此法院判决:撤销促裁决定,模具厂不予对李胜进行经济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