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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原检察长丁鑫发之妻因受贿罪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5:26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6月30日电 (陈群、冯源)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章斌利用自己及丈夫丁鑫发的职务便利收取巨额贿赂,29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期间,章斌利用自己担任江西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调研员并分管数码照相业务等工作的职务便利,让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丈夫丁鑫
发利用职权,帮助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承接交警总队的数码照相制证业务,单独或伙同丁鑫发10次收取了壕兴公司南昌总代理秦洪志所送的港币116万元、人民币28万元。

  2004年7月,时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丁鑫发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终止丁鑫发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同年12月,丁鑫发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章斌涉嫌受贿罪一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4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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