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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要进津先留下买路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03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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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车要进津先留下买路钱稿件来源:成都日报2005-6-30 4:43:50

  记者日前从北京前往天津采访时,碰上一件怪事:在京津塘高速杨村出口,刚在一个窗口缴完25元高速公路费后,又被隔壁窗口一名工作人员拦住,要求再缴纳“进津费”20元。当记者表示只到武清开发区,并不进市区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只要进入天津地界,就要交钱。”

  外地车到天津,缴纳了高速公路费后,为何还要另缴“进津费”?记者随即对此事进行调查。

  村里也有收费站

  入津缴费无处可逃

  在这个被工作人员称为“进津费”的收费发票上,记者看收费项目的正式名称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上面还写着:“入境缴费,出境验票,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在本市境内,三日有效,超过三日,另行缴费。”

  当记者问到,如果一天多次出入天津,或者逗留三日以上,是否另需缴费时,得到了工作人员十分肯定的回答:“你一天进出天津100次,就要缴100次的钱!”

  记者在杨村收费站找到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通行费稽查管理处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他介绍,从2003年6月1日开始收取的“通行费”,在其他途经天津的高速路上,都是由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他还出示了一份《关于印发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面写着通行费的征收是“用于归还修建本市高等级公路、道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的贷款或投融资”。

  2005年“五一”期间,熟悉地形的钟先生回天津时,想从临村的西太河村绕过去,省下20元钱,却发现在村口同样被农民用小推车和大木棍设了一个“收费站”,收的也是20元,给的也是“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正式发票。

  突如其来的买路钱

  让天津形象大打折扣

  6月10日凌晨,驾驶冀R18291的司机刘光华,从京津塘高速杨村站通过,向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费员缴纳了60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正准备发动车辆前行时,被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的征收人员拦住,要求再缴纳入境通行费60元。

  刘光华认为,他走的是高速,并且已缴纳了高速路通行费,不应该在同一个出口重复缴纳通行费。双方在交涉当中发生冲突。

  据反映,自从这项收费实行以来,外地司机与征收人员的冲突接连不断,争吵、打架几乎天天都有。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信访接待员李书荣告诉记者,他们每天都能接到外地司机的投诉电话,最多时一天要接到100多次。天津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也“大打折扣”:不少车主在采访中纷纷表示,除非有公务,今后再也不到天津了。

  天津市为何要开征“通行费”?因为天津养车的费用高于周边省市,许多天津人就去上外地牌照,现在向外埠车辆征收通行费,可以有效遏制这种做法。国家行政学院王宝明教授说:“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更为博大的胸怀吸引外来投资者和旅游者,而是固步自封,势必影响长远发展。”

  外地车主

  四问天津市府

  收费通知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在北京某部委工作的李女士认为,这份通知明显违反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内容:今后,除法津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不走“贷款道路”为什么也要收钱?

  “我只在普通公路上行驶,为什么还要缴纳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北京车主钟先生对只要进入天津地界就交钱,表示不可理解。“天津市内并非所有道路都是‘贷款道路’,这样一揽子收费对于只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是否有失公平?”

  交费人的知情权如何保证?

  “天津市有多少贷款道路?一共贷了多少款?20元、40元、60元三个通行费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北京王先生认为,即使要缴费,作为贷款道路使用者,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依法享有知情权。但现在通知只笼统地说用于归还贷款及投融资,偿还结束,即停止收费。对于“贷款道路”范围及每条“贷款道路”的贷款起止时间都没有公布,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

  另收“买路钱”是否凸现地域歧视?

  河北一卡车司机告诉记者,他的车长期从山西拉煤运送到天津,这种大车过境一次,需缴纳60元,他每个月至少要入津25次以上,缴费超过1500元。他说:“缴费后还得小心保存好票据,这是车辆合法运行的证明。如果没有,就要被罚100元。这和原来给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的暂住证有什么区别?”“在京津交流日益增多的今天,却要画地为牢,实行带有地域歧视性质的征收管理办法,是出于什么想法?”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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