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组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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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03 成都日报 | ||||||||
查看今日PDF版内容 PDF版阅读说明 《长征组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开审稿件来源:成都日报2005-6-30 4:42:38
已故著名将军肖华的家人诉北京军区政治部战友歌舞团《长征组歌——红军不怕远征难》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2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战友”的代理律师首先提出,本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肖华的子女不是合同签约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系《长征组歌》词作者的继承人,享有词作的著作权、具有合法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法庭经审理确定,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庭审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解除《关于作品〈长征组歌——红军不怕远征难〉的协议》。 法庭认为,原告作为词作者不能单方面解除协议,但可以就协议上的某些条款追回自身应得权利。肖华将军之子肖云在庭审后告诉记者,仅仅按最低酬标准向被告主张25万元的使用费,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肖华老将军应有的尊严;通过法庭的审判表达原告对被告漠视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谴责。据法制日报 首 页 要 闻 国内要闻 国际要闻 城市报道 区县报道 社会新闻 体育报道 财经报道 证券报道 文艺报道 副 刊 专 刊本网站信息由四川新闻网维护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2005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