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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的无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魏文彪(江西媒体从业者)

  今年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的禁毒日有所不同。6月25日,随着县长刘剑一声令下,贩毒嫌疑人余荣达的三层别墅楼坍塌在一片烟尘之中,此举引起了极大非议。(《法制晚报》6
月28日)

  目前余荣达尚处公安侦查阶段,因而他现在还只是犯罪嫌疑人身份,所以正如盘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高庭长所说,“余荣达最终是否有罪、罪轻还是罪重、是否需要没收财产都还是未知数”,在这种情形下,刘剑下令炸毁其别墅,实际上有侵犯他人财产权之嫌。另外,如六盘水市中级法院的一名法官认为,“像余荣达这样的嫌疑人最终可能面临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处罚,但现在其个人财产已被炸毁,将来执行财产刑将无从谈起”,因而刘剑县长此举还对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造成干扰。

  其次,刘剑县长的人道主义意识也让人大跌眼镜。其实,即便法院最终对余荣达执行判决,其别墅面临没收与拍卖,法院也会在拍卖款中为余荣达家属留下安置费用,也就是说,一般应当保证他们有房居住,而不能因为执行财产刑而任由他们流落街头。可现在别墅楼被炸毁了,将来安置款从何而来成为悬疑。我国《刑法》中规定: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样的规定是为防止适用财产刑累及无辜,产生负面效应。但像这样炸毁犯罪嫌疑人的房屋,丝毫不顾及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财产分割权与生活必需,刑法规定的目的与效果将难以达到,有违人道主义及对人“免于匮乏的自由”的尊重。

  刘剑下令炸毁贩毒嫌疑人的别墅也是越权之举。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处置属于法院的专属权力,任何行政机关与个人不得僭越。刘剑下达如此命令,一定程度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藐视司法权力、肆意介入法院工作的缩影。现在公捕公判大会、嫌疑人游街示众等依然在有些地方盛行。至于对行政诉讼、本地企业“涉外”官司的干预更是家常便饭。在刑事案件中,地方政府为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大”案件划定判决范围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而,刘剑此举进一步凸显了建立行政权干涉司法权的阻遏机制的紧迫性。

  如果说一个人犯罪根本上是缘于法盲式的颠狂的话,那像盘县这位县长这样,因为不懂法而才会有的无知的危害性,应有更深的认识。因为政府官员掌握着行政权力,所以对他人及社会的伤害甚至是毁灭性的,因而从制度上确保真正懂法者走上领导岗位,还有对官员权力进行有效制约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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