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立法 四川提两条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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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针对近日审议的《公证法》草案涉及的焦点问题,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晓勇、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岳忠文、省公证处副主任李勇昨日接受了采访。据介绍,公证立法将对公证机构定性、公证机构设置、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和为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李勇介绍,去年8月,《公证法》草案送审时,四川省人大受全国人大的委托,在川内
张晓勇称,目前审议的《公证法》草案将对公证机构定性、公证机构设置、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作出规定,这被称为《公证法》立法的三个重大突破。 张晓勇介绍,由于我国国情特殊,目前公证机构三种体制并存。第一种是行政体制、第二种是事业单位、第三种是合作制。公证机构根据国家赋予的权力,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有公权的性质;但同时又面向市场,具有服务性质,这种服务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质。因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应是企业。《公证法》草案对公证机构的定性为:公证机构依法成立,独立行使国家证明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权由国家法律赋予。 岳忠文称,长期以来公证机构的设置都是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层级及行政区划来设置的。例如在省会城市有省一级公证处、市一级公证处和区级公证处,这些省市区文字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这种多层级的不合理状况,导致不正当竞争,公证秩序的混乱,公证质量问题容易发生,公证信誉受损,公证的公信力下降。审议中的《公证法》草案最大突破就是将彻底变革公证机构多层级设置的状况,取消公证机构浓烈的行政色彩。新的公证机构设置将会以服务为基础,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重新设立和布局,同时公证业务辖区也将重新划分。这次《公证法》草案对公证机构设置方案是:“公证机构在县(市)和设区的市设立。”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设区的城市,在市一级设立了公证处,区就不再设立公证处。 岳忠文称,《公证法》最终出台后,全省大中城市里带有行政色彩名称的公证机构都将集体更名。 张晓勇称,按照司法部的意见,公证立法有可能规定法定公证制度。所谓法定公证,是指只有公证之后的转让等行为才会有效。在国外许多国家都确定了法定公证原则。由于在《公证法》中列举法定公证事项难度较大,所以可能在民商事实体法中写入,也可能对地方公证法规的法定公证作认可性规定。骗取公证应承担法律责任 张晓勇介绍,对于公证行为引起的争议,以前通常采取以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和复议制来解决。按照《公证法》草案设置的规定,公证纷争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能够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项措施的实施,将会让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尽快进入到有效审判程序中来。 李勇称,去年一年,省公证处出现过3起提供虚假材料要求公证的案例,由于没有相关处罚规定,当时无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只能撤销公证。《公证法》草案明确了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证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这对打击虚假骗证行为,维护公证的公信力无疑是一项强有力的条款。本报记者赵倩摄影 王天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