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查办人大代表慎用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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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3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在昨天上午举行的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上,省检察院陈怀安副检察长表示,查办人大代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必须慎用强制措施。陈怀安副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对于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保护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人
(本报记者 何薇) 作者:何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