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乡下购房被起诉只得归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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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58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平阴讯 济南市民李先生,2002年在平阴县某村购买了村民刘某的民房并搬进去居住。今年3月,原房主刘某反悔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退还住房。记者从平阴县法院获悉,通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归还协议。 李先生童年时代在乡村度过,非常喜欢乡间山清水秀的自然风光,一心想着退休后到农村置办房子。经过一番考察,2002年12月他与平阴县某村村民刘某达成了购买刘某一处闲
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诉讼双方的购买房屋合同无效。经法官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原告退还购房款和装修费,被告退还房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