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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乡下购房被起诉只得归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5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平阴讯 济南市民李先生,2002年在平阴县某村购买了村民刘某的民房并搬进去居住。今年3月,原房主刘某反悔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退还住房。记者从平阴县法院获悉,通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归还协议。

  李先生童年时代在乡村度过,非常喜欢乡间山清水秀的自然风光,一心想着退休后到农村置办房子。经过一番考察,2002年12月他与平阴县某村村民刘某达成了购买刘某一处闲
房子的协议,双方履行了协议的约定。李先生支付了房屋价款后便对房屋院落进行了装饰、改造,于2003年春节搬进新居。2004年春节,刘某反悔要收回房子,并愿意将房款退还李先生。李先生认为买卖已经完成,不能将房子返还给刘某,况且自己已对房屋、院落已进行了投资。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今年3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先生退还房屋。同时表示将退回李先生购买房屋支付的价款。

  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诉讼双方的购买房屋合同无效。经法官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原告退还购房款和装修费,被告退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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