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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主四问“进津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天津市这份看起来“堂皇”的收费通知,遭到了许多人的质疑。

  质疑一 收费通知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在北京某部委工作的李女士认为,这份通知明显违反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内容:今后,除法津
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质疑二 不走“贷款路”为何也收钱?

  “我只在普通公路上行驶,为什么还要缴纳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北京车主钟先生对只要进入天津地界就交钱,表示不可理解。“天津市内并非所有道路都是‘贷款道路’,这样一揽子收费对于只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是否有失公平?”

  质疑三 交费人的知情权如何保证?

  “天津市有多少贷款道路?一共贷了多少款?20元、40元、60元三个通行费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这些都叫人不得而知。”北京一位大宇车主王先生认为,即使要缴费,作为贷款道路使用者,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依法享有知情权。但现在通知只笼统地说用于归还贷款及投融资,偿还结束,即停止收费。对于“贷款道路”范围及每条“贷款道路”的贷款起止时间都没有公布,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

  质疑四 “进津费”是否凸现地域歧视?

  河北一辆斯泰尔卡车司机高师傅告诉记者,他的车长期从山西拉煤运送到天津,这种大车过境一次,需缴纳60元,他每个月至少要入津25次以上,缴费超过1500元。高师傅说:“缴费后还得小心保存好票据,这是车辆合法运行的证明。如果没有,就要被罚100元。这和原来给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的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本版均据新华社6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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