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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上不准打性用品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0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赵学锋)新修订的《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该《条例》结束了我市户外广告“多个婆婆”管理的局面,对工商和市政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在户外广告禁设范围、安全保障及内容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原则,并对市政部门在户外广告安全方面如何“事前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违规广告最高可罚3万元。昨天,市市政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条例中户外广告设置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解释。

  工商管内容 市政管设置

  新《条例》规定,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户外广告的内容;市政部门主要负责对户外广告的设置把关,是否安全、是否影响市容是其审查和监管的重点。新《条例》对市区两级市政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确定,主城区以外区县的户外广告,由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划审批。

  审批前需出示安全证明

  户外广告倒塌伤人找不到赔偿者,灯箱广告漏电致使路人伤亡等安全问题,在新《条例》中有了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突出对安全问题的“事前监管”,新《条例》规定,凡涉及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申请设置时需向市政部门提交设计单位或者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市市政委广告处处长李强说,此举使户外广告的安全问题,由以前的“事后防范”变为现在的“事前监管”。同时,户外广告设施还不得妨碍相邻方的通风和采光。

  禁设范围扩大

  新《条例》规定,主城区、各区县城区的主、次干道上,不能设置横跨道路的广告;主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的楼顶、墙面和电杆上,不能设置非夜景灯饰广告;人行护栏、立交桥、人行天桥上不能设置广告;宽度不到三米的人行道上,不能设置落地广告。据介绍,目前机场路两侧80多块立柱广告牌,只有30多块符合要求。7月1日起,市政部门将按照新《条例》对机场路上的约一半“违规”广告进行拆除。性用品广告不准当街打为维护城市形象,新《条例》规定户外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惊扰社会公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在主城区和区县主干道上发布丧葬服务、丧葬用品和性用品广告。

  市政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考虑到投资回报,主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采用了“234”原则:户外广告设置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霓虹灯广告不超过3年,电子显示屏广告不超过4年。其他区县各类户外广告在主城区的设置期限上,分别延长1年。

  违规者最高罚3万

  如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户外广告,市政部门和工商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拆除并依法赔偿。因行政机关违法审批造成的拆除,行政机关也要依法赔偿。新《条例》还规定:对违规广告要强制拆除并处罚款,最高罚款是3万元,此前最高是5000元。市市政委广告处解释说,对违规广告罚款的前提是必须拆除,避免了“以罚代管”或“只罚不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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