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家将开展疫苗专项督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一次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违规生产、经营疫苗和过期失效疫苗问题,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疫苗产品,就地封存,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禁不合格的疫苗流入使用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疫苗经
营的监督管理,凡是《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加注“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严格执行《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规定的准入条件,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批准其开展疫苗经营业务;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限期不改或达不到经营条件和要求的应取消其疫苗经营资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接种疫苗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质量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要严格产品质量验收和登记制度,确保每批产品能追查到进货来源,不得重复使用;严禁质量不合格无菌注射器产品流入接种疫苗使用单位。

  另据新华社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批次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6月26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安徽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未经任何部门同意,擅自与学校联系,分别在辖区内17个行政村19所学校约2500名学生中,实施群体接种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041107、050107、050104、050201、050301、050305等6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其中041107批次已过期失效,出现接种甲肝疫苗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事件。

  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050107、050104、050201、050301、050305等5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待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药品检验报告之后,再依法做出其他相应处理。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头文字D》
网络窜红女名人
2005年高考
安徽甲肝疫苗事件
中海油购石油公司
理性购车完全手册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秦腔》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