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三年内清除包工头 将强推农民工劳动合同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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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03 东北新闻网 | ||||||||
我省三年内清除“包工头” 强制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制” 晨报讯(记者李静)7月1日起,我省将开始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建筑市场从业的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我省将用3年时间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包工头”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据了解,我省的“包工头”最早出现在1984年。目前,以“包工头”牵头组成的劳务队伍仍是建筑劳务市场的“主流群体”。 省建设厅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包工头”产生的建筑项目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出现,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相关数据显示,在清欠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凡是造成农民工上访尤其是群体上访的,“包工头”式劳务分包占绝大部分,不仅有损工程质量,农民工也“流汗又流泪”。 强制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制” 今年起,我省将逐步促使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3年内施工企业内部强制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华商晨报)[编辑: 钱文胜]1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称,所谓“农民工劳动合同制”是指施工企业必须和每个务工人员签订正式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金。 据了解,这一措施将首先在特级、一级施工企业内推行,违者将受到处罚。各级建设部门将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现有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促使建筑业企业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使“包工头”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使农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劳务企业吸纳,有组织、有制度地预防拖欠工资或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害事件的发生。 “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将不再发生” “目前,建筑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通常是丢了镰刀拿起了瓦刀,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和技能培训。这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农民工吸纳到法人形态的劳务分包企业中,实行有序管理,有利于对他们实行统一的业务培训,将有效降低建筑生产事故的发生。” 该负责人表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签订合法分包合同后,劳务企业和农民工的权益都能受到保护,可以有效杜绝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的发生。(华商晨报)[编辑: 钱文胜] 2(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