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警原副总队长章斌因受贿罪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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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03 东北新闻网 | ||||||||
本报讯据今日早报30日消息江西省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章斌受贿案昨日下午一审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151万元赃款全部予以没收。 丁鑫发案尚在江西省检察院进一步审查中。 夫妻联手强推数码业务
法院审理查明,章斌于1998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交警总队调研员期间,主要分管交警总队科研装备科等工作。 期间,章斌利用职务便利,并让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丈夫丁鑫发,为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帮助,10次收受壕兴公司送的港币116万元、人民币28万元。 判决书中披露,在向全省交警系统推广壕兴公司数码照相制证过程中,章斌及丁鑫发多次催促新分管交警总队的曾姓副厅长与壕兴公司开展数码业务。 商人花费数百万通关系 证据显示,香港壕兴公司为获得江西交警系统数码照相制证业务,总共交给该公司在南京的总代理秦洪志港币280万元、人民币40万元用于送礼和疏通“关系”,而钱主要送给章斌。 香港壕兴公司的“投入”也获得回报,法院调查表示,其在与江西省交警总队合作中,实获获利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百万贿款都给儿子买地 章斌之子丁少华证实,其母从1996年底至2004年5月,共给过他人民币294万元、美元5000元。丁少华于2002年7月购买南昌湾里土地,2003年10月购买南昌昌北开发区土地。 去年5月,丁少华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中纪委带往北京审查。随后丁鑫发夫妇被“双规”。( 重庆晨报) [编辑:周纯明](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