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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 官员各执一词 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08 新华网

  出租车经营权出让、转让不仅关系到广大经营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一辆出租车牵涉到二、三家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一些大中城市因出租车经营权出让问题,引发的上访、甚至罢车事件时有发生。两个多月来,贵州省贵阳市部分出租车经营户对即将出台的《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草案)》中,关于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方式等相关条款表示强烈不满。

  出租车经营权咋成了“烫手山芋”?

  经营户:新规定是在“端我们的饭碗”

  记者了解到,出租车经营户与《草案》中相关规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两点上:一是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方式,只有“拍卖”或者“招标”两种。二是优先权问题,《草案》中没有明确这一权力。

  出租车经营户说,这样的规定,意在收回他们的经营权,是在“端我们的饭碗”。经营户认为,拍卖的方式只会加重他们的负担,最终要让消费者来“埋单”。饱受拍卖之苦的经营户们一提起拍卖就愁眉苦脸。他们告诉记者,贵阳市一个车的经营权拍卖曾创全国最高记录,达44万多元。而贵阳市出租车10元的起步价在全国也算是高价。他们认为,根据1993年建设部关于城市客运经营权的若干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方式的取得有四种,除以上两种外,还有协议、地方政府采取的其它方式。经营权到期后,他们应该享有继续经营的优先权。

  主管部门:新规定有利形成公平竞争格局

  目前贵阳市的出租车共有2800多辆,其中有2300多辆是个体经营户经营。

  贵州省建设厅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局局长宋建星介绍说,《草案》并非是新出台的政策,它是把2003年8月省政府69号令《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这个地方性法规上升为条例,对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的产权、质押、收费等方面进行规范。

  作为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在听取出租车经营户意见的基础上,已对《草案》作了修改,把原来的“拍卖或者招标方式”改为“拍卖或者招标公平竞争方式”。至于他们提出的优先权问题,应该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再作相关规定。

  宋建星认为,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格局的有效手段之一,有利于这一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不存在“端饭碗”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贵阳市的出租车共有2800多辆,其中有2300多辆是个体经营户经营。

  经营户细算账:亏本经营难赚钱

  在一般人眼里,拥有一辆出租车,就已经是有钱的人了。更何况,有些经营户同时有几辆。然而,贵阳市的部分出租车经营户经过认真算账,发现经营出租车不赚反亏。出租车经营户代表汤毓龙不否认经营出租车的人中有富有穷。但他肯定地说:“绝大多数经营户都是百分之百的负债经营。不是我们经营不好,而是有关部门收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太高。”

  经过计算,他说,在取得7年经营权限后,经营户一次性投入就达60.28万元,分别为,行业进入费30万,经营权使用费15.4万,车辆购置及上牌照14万,车载台及计价器8800元。

  据贵阳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贵阳市出租车经营权益相关报告显示,经营户通过3种方式经营出租车都出现亏损。

  第一种方式是整包方式。一次性投入60.28万元,每月营业收入6400元,7年中每月需成本费用10214.8元,相数相减,每月亏损3814.8元;

  第二种方式是自行管理,即聘用驾驶员。一次性投入60.28万元,每月营业收入16380元,月成本20886.05元,月亏损4506.05元;

  第三种方式是发包即单班方式。一次性投入60.28万元,每月营业收入9360元,月成本14154.53元,每月亏

  在取得7年经营权限后,经营户一次性投入就达60.28万元,分别为,行业进入费30万,经营权使用费15.4万,车辆购置及上牌照14万,车载台及计价器8800元。拍卖经营权的方式加重了出租车经营户他们的负担,最终要让消费者来“埋单”。贵阳市出租车目前的起步价是10元,在全国也算是高价。

  损高达4794.53元。

  三种不同的经营模式,均导致贵阳出租车经营户做亏本买卖。什么原因?

  记者了解到,沉重的债务压得经营户喘不过气。汤毓龙介绍说,据他们调查,目前贵阳市的出租车中,80%的经营户都是通过二手车进入市场,价格在20-60万元不等,均价30万;用房屋、出租车经营权押抵贷款、向亲朋借款经营的占绝大多数,最少的贷款也有15万,高的有50多万,平均20万左右。

  不仅如此,由于多方面的原因,7年的经营期限经营户还不能跑满。一位姓郭的出租车经营户说,有关部门规定要提前一年更换新车,再减去轮休时间,实际营业只有5年。5年后,经营者又要进行新一轮的投入,又是几十万的债务背在身上。月收入高低平均下来,经营户每月除去债务及日常开支,所余收入仅能维持生活。

  经营权转让叠加风险 呼唤规范准入退出机制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是城市政府的无形资产,是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出租车经营权准入、退出机制已显得迫在眉睫。

  贵州省建设厅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局局长宋建星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者,应该有进有出,在总量控制、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形成竞争,才有利于促进这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然而,在贵阳市,由于80%的经营户都是通过二手车进入市场,最终的经营者成为最初的风险投资者。贵阳市部分出租车经营户代表汤毓龙告诉记者:“保值的经营权是出租车经营户敢投资的最可靠保障。”他说,实际上靠经营出租车是不可能找回投资的,赚到钱的都是出卖经营权的人。而接手的“下家”,在通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之后,又有可能再一次出卖经营权。经过多次转卖,投资风险最终落在现在的经营户头上。

  宋建星认为,个体经营户取得经营权后,如果不继续经营,就该把经营权交给政府,而不应该在私底下进行转让,这是政府所不允许的。这样的投资风险政府不可能承担。

  据了解,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的出让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末是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进行的。90年代初开始在贵阳、遵义、铜仁等城市实行有偿出让试点,在方便市民出行乘车的同时,还先后筹集了数亿元资金,用于各城市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有关人士认为,对于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转让等问题,政府部门要谨之又谨。如何对经营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如何建立合理、稳步的进入、退出机制,如何科学划定经营期限,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管理等等一系列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只有科学高效地整合社会各类资源,才能实现政府、经营者、消费者多方共赢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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