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颁行新《军队实行军人陪审员制度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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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30日电据解放军报报道,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印发颁布了新《军队实行军人陪审员制度的规定》,军人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将在2005年11月1日前完成,“不穿法袍的法官”将陆续走进军事法院的审判庭。 《军队实行军人陪审员制度的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按照新《规定》,军人陪审员依法
新《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56年1月4日总政治部颁布的《关于在部队中实行军人陪审员制度的规定》同时废止。(程东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