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交纳05年上半年河道修建维护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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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46 大连日报 | ||||||||
根据《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05年上半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申报纳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05年上半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申报纳费期为2005年7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休息)。
二、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含经营性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申报纳费。对逾期不办理申报纳费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申报纳费时,请带齐2005年6月份财务报表(征收部门留存)及1月份至6月份营业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行网上报税或电子报税的纳费人需带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有关纳费申报资料,新成立的单位需带营业执照副本。 四、申报纳费地址:1.市内各区在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岗区迎春路2号1楼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82185785821857868218579082185796821858018218553882185539 2.开发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在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C厅(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办理。 咨询电话:87648068876265428763357987509112五、监督电话:8218580582185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