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妨碍执行被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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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6月29日讯(记者董震通讯员王效锋傅道津)一家银行明知法院要执行一单位账户内的存款,却制造假协议将被执行单位账户内的47万元转移,近日,这家银行被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罚了3万元。 5月12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法官因为一起经济纠纷而去执行被执行单位在省城某银行的存款,没想到,当银行营业员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但不依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对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以收贷收息,不得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存款。据此,银行因严重妨碍法院执行,被依法罚款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