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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工资将增至69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2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35元调整为690元。

  据介绍,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另外,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此外,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记者郁中华

  1、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年调整的,至今已调整13次。

  2、最低工资标准是综合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等因素后确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还考虑了非全日制工作的职业稳定、福利待遇等因素。

  3、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最方便的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

  4、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劳动者,均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包括单位使用的退休人员、外来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等。(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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