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获赔17.9万余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44 生活报 | ||||||||
本报29日讯今日,深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楼顶坠落冰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死者家属获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7.9万余元。 2月23日,哈市市民李女士行至香坊区延福街233号门前时,被从楼上突然坠下的一块大冰溜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经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及其他多方人员
事发后,李女士的家人找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索赔,物业公司却以应由热水器主人和生产厂家负责为由拒绝。无奈,李女士的家人将负责该楼的哈尔滨香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3月5日,哈市香坊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物业公司经申请,法院将于本案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购买腾浪牌热水器所有人、使用人高洪杰及连云港市腾浪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29日,哈市香坊区法院依法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哈尔滨香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冬季排水管形成冰挂这一不正当的现象未能尽到管理者应尽的管理义务;高洪杰应当对热水器出现的产品缺陷情况及时发现及时通知销售商或生产商,对于隐患进行检查和清除,应依法承担疏于管理责任;太阳能公司对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安装、维修责任后果等向购买者作了保证和承诺,尤其是在所作的广告中宣称,该产品属东北专用型等,并对其生产的热水器外部冰挂如何形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所以应认定是热水器属产品缺憾,该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判处三被告赔偿死者家属抢救医疗费、存尸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死亡赔偿金共计179000余元,其中连云港市滕浪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承担60%(107693元),哈尔滨香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0%(53847元),高洪杰承担10%(17949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