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劝人离婚是啥“新生事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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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近年来深圳离婚人数激增,有人于是“瞄”中这个市场,纷纷开办离婚咨询公司。其中一家咨询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主营“劝离不劝和”,每小时收费200元。对此,部分市民颇有微词;而当地工商部门则认为“对于这种新生事物,要做具体研究后再定性”。(见6月29日《南方都市报》) 一般情况下,面对夫妻失和之事,无论亲戚朋友,还是居委会、民政局干部,大多是
套用钱钟书老先生的一句老话,婚姻便如围城,外面的人想挤进去,里面的人却拼命想跳出来。面对着越来越简便的手续,越来越多的诱惑,结婚的人多,离婚的也不少。在一些大中城市,离婚率近年已呈走高趋势。离婚公司因此应运而生也许并不是件坏事,至少,可以给打算离婚的人提供一些相应的帮助。 然而,夫妻之间感觉如何,用句俗话来说,叫做“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事实上,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在日常生活中,夫妻拌嘴、斗气是常有的事。在这种语境中,如果有人一气之下踏进离婚咨询公司的大门,接受的是火上浇油的“劝导”,添油加醋的离间性“点拨”,当事者的情绪将会坏到什么程度,是不难想见的。也许,一个好端端的家庭,经过离婚公司这么一折腾,用不了几天便会分崩离析。把人为制造离婚作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明明是一种财迷心窍的无良之举,何言“新生事物”?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离婚关系到家庭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以及其他家庭成员权益的调整。如果草率从事,一方面可能导致家庭悲剧的发生,同时还可能给社会造成一系列麻烦。因此,以“劝离不劝和”为主营业务的离婚咨询公司,不仅在职业道德上有犯规之嫌,而且在经营走向上也与起码的社会伦理大相径庭。 笔者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看到由此可能引发的家庭、社会矛盾,不能以“新生事物”为由,对此久“研”不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