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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该不该管“二奶”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59 生活报

  日前,重庆师范大学出台了学生管理新规定———如学生当“二奶”、搞一夜情、做“三陪”等将开除学籍。这一消息随即成为各大门户网站的评论焦点。

  “开除二奶”理所应当

  不少人认为,法律没有约束的事情,作为学校也不应该去管。

  这让笔者想起了食品药品等行业的标准问题。相信在很多人看来,“国标”就是最高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就是最好的。其实,无论在哪个行业,“国家标准”都是最低的、最基本的要求,每个企业的“企业标准”都高于国家标准。这和国家法律之于校规校纪道理一样。学校严格要求学生,没什么不妥。

  法律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而仅仅把法律作为一切行为准则的社会,也必定是道德沦丧的社会。一所学校整肃校风就像一个家庭重视门风一样,是应该受到尊敬的。父母教育孩子,也没听说谁是依据法律来管的。

  自身范畴内的问题在本范畴内处理:对“缺德”者给予道德的谴责,对违反单位规章者在单位内处理,违反法律者依法惩处,这才是有序的社会。重庆师大的这个校规也只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用法律的观点去分析道德问题,谈不上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却有可能对道德取向产生误导。董景峰

  大学还得成立“捉奸队”?

  有舆论认为这个规定不好实施,因为这些行为很难被抓住、定性。但该大学解释说,他们主要是依赖公安机关的认定。上述行为里,能够让公安部门直接介入的,只有一个“三陪”,其他的几项不是公安部门管理的领域。

  如果该师范大学想让自己的《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只能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组织自己的人员成立一支“捉奸队”。该“捉奸队”的主要工作就是监督在校学生的活动,一旦发现不好的苗头,就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等到时机成熟后“捉奸在床”。这样的话,重庆师范大学说不定可以增加一个侦探专业。不过,灵魂的工程师们集体去听别人的墙角,这不知道是体现了什么样的良好素质。

  当然,上面所说的只是一种推理而已,不会有哪个大学会真的干出这种缺心眼的事来。但是,如果这个规定属于不能实行的虚假规定,制定出来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我们也要理解学校的苦衷:尽管这是一个虚假的规定,没有执行的能力,而这个造型又不得不摆,不摆这个造型的话,怎么能体现学校的思想道德之高尚呢?五岳散人(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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