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县长炸毁毒贩别墅的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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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59 生活报 | ||||||||
6月25日,贵州盘县政府及当地的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召开了“公开逮捕、公开审判毒贩子”的大会。在大会结束的时候,县长刘剑宣布对贩毒分子余荣达用毒资所建房屋现场炸毁,别墅瞬间成废墟。 铁腕治毒、严惩毒贩乃法律应有之义,但在法治社会,查禁毒品、惩处毒贩都应当以法律为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法定的程序下进行。否则,就是一种政府违法行为。然而
其一,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毒贩”余荣达在法律上仍是一个无罪之人,其权益仍受到法律的保护。据了解,“余荣达贩毒案”尚处于侦查阶段,是否犯罪尚有疑问,即便他的贩卖毒品的罪名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任何人、任何机关非经法定程序都不得随意处分其财产。 其二,“国内首次以爆破的形式执行财产刑”更是一种“法盲”的说法。依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财产刑包括两种:罚金和没收财产。可见,盘县政府某些领导干部“爆破执行财产刑”的做法是对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大“创新”。但是,这种“创新”是以牺牲“法治”为代价的,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其结果只会有害于我们当前的法治建设。 其三,谁给了盘县政府执行刑罚的权力?毋庸置疑,执行刑罚的权力专属于司法机关。 笔者无意为毒贩开脱和辩解。但是,盘县政府越俎代庖、炸毁别墅的做法是一种公然践踏公民权益、践踏法律尊严的恶劣“法盲”行径,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理念和要求相悖。(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