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民生新法规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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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00 南京晨报 | ||||||||
北京讯 从7月1日起,又一批新法规正式实施。 医生外出会诊不得直接收费 从7月1日起,医生外出会诊不能直接收钱了。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会诊费用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在会诊中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
7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 生产面粉禁用溴酸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溴酸钾生产食品。同时,各地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此后生产的小麦粉和相关食品中溴酸钾的监督检查。 七类人不能当纳税保证人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纳税担保试行办法》规定,7月1日起,下列7种情况无权担任纳税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偷税、抗税、骗税和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药品要换新包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自7月1日起执行,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新药典的有关规定印制,此前印制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可继续流通使用完毕。新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注明新药典规定的药品通用名称。新药典新增525个药品标准,修订975个原有标准,还首次将生物制品列入其中。 导游员要分四个等级 7月3日起,《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生效。规定导游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导游员申报等级时,经考核评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导游员等级证书。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将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从严处理。 公共建筑禁建大飘窗 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大宾馆、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不准修建整面玻璃幕墙,也不准修建“大飘窗”。按照设计标准,新的公共建筑与上世纪80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可减少50%。 税务人员禁买抵税财物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7月1日起施行,明确在拍卖、变卖过程中,税务人员严禁向被执行人摊派、索取不合法费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竞买或收购,不得擅自改变拍卖、变卖程序,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分。因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