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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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刘立辉)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开始,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不清楚自己的工资组成是否属于最低工资的范畴,您可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咨询,电话是87635929。对届时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您可以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05年7月1日
为保证职工最低工资的足额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指导和督促各用人单位于7月1日前,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特别是对新招、新聘职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一次自查和清理,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用人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结合职工的岗位,通过协商重新确立职工的工资标准。 另外,7月1日以后,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将会同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和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检查重点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饮食、服务等行业。按照2004年国务院令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凡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欠发劳动者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