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措施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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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吕华实习生闫华)安徽省泗县大庄镇甲肝疫苗接种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杜绝此类事件在我市发生,昨日,市卫生局、教育局、药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采取6项措施保证我市疫苗接种安全。 检查流通环节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药监局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购买疫苗情况,以及药品批发企业疫苗经营情况和疾控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上报方案 各区县卫生局必须根据全市疾病监测信息及预防接种规划要求,制定相应的免疫接种方案,并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逐级上报审核。 校医也须培训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分级、分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和学校、幼托机构医生进行《条例》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明确所承担的责任。 查处擅自接种 执行预防接种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村医必须参加区县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疫苗接种工作。对于没有达到培训要求,擅自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级卫生行政机构要根据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预防接种点,建立预防接种点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保证运输安全 各区县必须保证疾控机构、乡镇和疫苗接种点冷链设施完备,配备必要的冷链运输车辆,有条件的接种点必须配备有冷冻和冷藏功能的冰箱。各区县须在近期内对辖区内冷链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冷链设施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集中整顿,确保预防接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严查非法企业 各区县药监局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严禁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人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