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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今年工资增长范围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31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增长率应控制在5.5%~10.5%,也就是1129.65~2156.60元之间。

  根据2005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以每年工资正常增长8%为基数,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测算了上述结果。

  测算结果提醒企业,当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可相应提高,但增长不能过快,当增长幅度超过13%预警线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当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出现亏损,工资增长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时,企业应认真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在职工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企业支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从2005年7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每人每月600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月550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月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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