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转娱乐场所不需规划局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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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3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规划局获悉,只要具备相关条件,原批商场(原来批准为商场)更改为公共娱乐场所不需再报市规划局审批了。 据介绍,原批商场主要包括独立商场、综合楼的商场部分及小开间店铺等经营性商业用房;而公共娱乐场所的范围则涵盖餐饮、健身房、足浴、网吧、影视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等娱乐服务性行业。
厦门市规划局一负责人表示,原来批准为商场的,更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改变的是建筑的使用功能,土地用地性质并未改变。只要能保持原有建筑整体外立面不变、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同时符合行业管理以及消防、环保等相关规范要求,并在不侵占相关业主权益前提下变更建筑使用功能,就可简化审批程序。(来源:记者张前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