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居民年内将享受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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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47 河北日报 | ||||||||
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人均月补助不低于10元 本报唐山6月29日电(记者李斌、李巍)今天上午,记者从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加快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在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低保对象为34.9万户、80.7万人,1至5月共发放保障金2.53亿元。而我省农村常年特困人口有110万人左右,需要国家常年救济。为长期稳定保障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力争年底前在全省基本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目前,我省城镇低保制度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但全省只有57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不少特困群众只能依靠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维持生活。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达到778.3亿元,已基本具备了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条件。 会议要求各地在制定低保标准时,要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取暖和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来确定,使农村低保制度在实施运作中与农村五保、灾害救济、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扶贫开发、税费减免等制度构成有机体系。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均月补助不低于10元。 农村低保所需资金将主要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会议要求在资金使用上要确保专户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凡按预算列入低保专户的资金不准挪作他用,当年结余部分转入下年使用。 副省长柳宝全出席会议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