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包被当成贼民警查证给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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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11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赵杨 本报讯看到脚底下的钱包,立即捡起来,不料回家一看里面没钱,只有各种证件。捡包人陈某向失主索要酬金,不料失主以为被窃报了警,昨日,19岁的陈某被民警当成了偷包嫌犯带走,调查旁证后,证实他没有偷窃,一场误会才消除。
据失主林小姐介绍,27日晚,林小姐在东街口附近泡网吧,后来渐渐放松了警惕,结果没过几分钟,她发现自己的手提包已经落在附近的地面上,手提包里面的书等物品全部被人掏了出来丢在地上,钱包没了,里面有400多元的现金,还有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 昨日,失主的母亲接到了一陌生男子的电话,称如果想要回钱包及各种证件,必须出200元钱,而且还道出在茶园一菜市场交货。女受害人的母亲当即报警。民警在预约地附近伏击,将赶到的陈某抓获。可陈某说,自己是27日晚在网吧门口捡到了这个钱包,只是想向女失主索偿200元。 福州君正律师事务所的杨力律师认为:拾得人捡到失物,有妥善保管遗失物和联系失主归还物品的义务,通常还要付出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 现行法律对于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当前法律界有一种认识,遗失物拾得人将遗失物归还后,有权获得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或报酬,当然拾得人也可以不要经济回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拾金不昧。但是在该事件中,陈姓男子先是将钱包一声不响地拿回家,想得利,发现钱包中没有钱后,以归还证件为由向受害者索酬,有悖于传统美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