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警原副总队长 受贿被判1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据今日早报报道,江西省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章斌受贿案昨日下午一审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151万元赃款全部予以没收。 丁鑫发案尚在江西省检察院进一步审查中。法院审理查明,章斌于1998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交警总队调研员期间,章斌利用职务便利,让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丈夫丁鑫发,为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帮助
判决书中披露,在向全省交警系统推广壕兴公司数码照相制证过程中,章斌及丁鑫发多次催促新分管交警总队的曾姓副厅长与壕兴公司开展数码业务。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