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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制衡反腐利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35 温州都市报

  瑞安在38个重点部门单位推广,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分权制衡反腐利器2005年06月30日

  本报讯瑞安在2002年12个部门单位推行分权制衡试点的基础上,又于2004年在38个重点部门单位推行分权制衡工作,在预防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悉,该市推行分权制衡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注重职权分解,就是从一些熟人打招呼最多的事项、自由裁量权最大的部位、“含金量”最高的环节入手,对权力结构作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防止权力过于集中。瑞安市审计局实行四级审计复核制,每个审计项目都由主审、业务科长、分管局长逐级复核,进行共同监督。同时以权制权,对一些拥有较大人权、事权、财权但又不便分解的单项权力,配置相应的上位权力和集体权力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职权分解了,环节增多了,办事效率会不会下降呢?为此,有关部门一方面规定在实施权力分解时,必须明确权力分解后各个环节的办事时限。另一方面,把开展分权制衡工作与深化“效能革命”、“三轮审改”等工作相结合,推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

  据瑞安市纪委办公室有关人员介绍,全市38个重点部门实行分权制衡工作之前,有12个部门的27名中层干部出现不同程度的违纪违法案件。自2004年3月份推行这项制度后,仅有两个部门的个别领导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龚方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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