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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撞死人少年领刑才知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3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有关法律规定,满18周岁才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这就明确规定了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的。然而,北流市民乐镇的凌某某在未满17周岁时就偷偷地驾驶家里的两轮摩托车出去玩,没想到在路上却撞伤了一个小女孩,小女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他亦因此领刑两年,教训十分深刻。

  今年2月13日下午1时许,家住民乐镇未满17周岁的凌某某见家里没有其他人,便偷偷
驾驶家里的两轮摩托车搭乘村里的两个男孩到民乐圩玩。1时13分许,当他驾驶摩托车经民乐镇原民乐法庭对面的非机动车道时,突然有一个小女孩从路边走出来,因躲闪不及,他驾驶的摩托车撞到了小女孩,小女孩立即倒在地上,他却驾驶着摩托车迅速逃离了现场。后小女孩迅速被人送到医院抢救,2月14日,小女孩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2月16日上午,北流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肇事摩托车,并告知当事人的亲属,通知凌某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2月16日下午1时许,凌某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北流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凌某某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近,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流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凌某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方的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故此,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凌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吴小巧 凌忠)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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