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协剑指五大行业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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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40 法制日报 | ||||||||
本网兰州6月29日电(记者 陈玉霞 周文馨 赵文明) 长期以来,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单方面制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近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邀请法律专家,公开点评指正了今年以来搜集到的通信、保险、房产、旅游、摄影5个行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 通信行业:霸道收费、随时掐断服务
法律专家认为“超过约定收费期限仍未交纳通信费用的,通信公司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收取暂停提供服务期间的月租费和违约金”这一条款,以及不满月的全部按月收费,不满半月的按半月收费;暂停、挂失期间收取月租费;强制收取预存话费等都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保险公司:赔什么、赔多少,你只有听的份 如“若已通过其他途径支付了器官移植或手术的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只承担剩余部分费用的保险责任”、“家庭病床不理赔”、“净保费扣除比例为35%”等条款,都是经营者单方面决定限制消费者的主要合同权利和扩大消费者的主要合同义务。 二手房交易:中介公司私立单方违约金 兰州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一份居间合同其中一款约定,“如委托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单方解除合同后,私自与居间人客户达成交易者,视为违约,委托人须支付总价额1%的违约金。”专家认为,这一条款限制了委托人的自由选择权,同时,违约责任也不对等,只有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而中介公司如果违约承担什么责任没有约定。 旅行社:成行、调价、行程表调整全由自己说了算 “旅游如未成行,乙方(旅行社)应在不迟于出发日三天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价格以更改后的旅游时间、线路的收费标准计算)。否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但不涉及其他赔偿。”“甲方在支付团款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乙方向甲方说明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后,有权调整相应收费价格”等等,都是“霸王条款”。 婚纱摄影“预约单”:诱你进圈套 比如预约订金概不退还,转让或更改他用;摄影当天,敬请付清全部款项;除非加洗付费,否则客人不得要求超出所订套系组数以外的照片或影像档。法律专家气愤地指出这些条款属于强制交易和合同欺诈。 在这次点评通报会后,通信、保险行业的有关负责人积极表态,要尽快整改。而对其他行业,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将积极建议其及时修改这些条款,如不落实,将提请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