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用致癌物孔雀石绿浸鲜鱼引起农业部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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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42 河南商报 | ||||||||
记者 臧金生 岱麟 昨日,本报《食品安全再拉警报 孔雀石绿毒浸鲜鱼》一文见报后,引起了国家农业部、河南省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全面查处“孔雀石绿”工作,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消费者疾呼彻底严查 昨日,本报热线新闻部的3部热线电话响个不停,全国各地百余名读者打来电话,对这种严重危及公众健康的不法行为表示愤慨。国内各大网站也对本报报道给予转载,不少网民们看到本报的报道后,也纷纷发帖表示了他们的惊讶和不满。 郑州读者王先生在来电中说,看到本报报道后感到很震惊,到底我们现在吃什么东西才是安全的? 新华网网友说:希望有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和出台,切实关心百姓的餐桌问题。同时加大对责任者的处罚力度,让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人员倾家荡产。新浪网友疾呼:相关部门应硬起手腕从源头上阻断孔雀石绿对于水产市场的流向。 更多的读者期盼着各地监管部门能从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出发,切实履行职责,彻底使这一危害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的药品在渔业市场灰飞烟灭,使健康、放心、安全的无公害鱼等水产品走上人们的餐桌,走进人们的生活。 报道引起农业部关注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国家农业部,就本报报道的湖北和河南的养殖户及贩鱼的个体户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农业部兽医局药政处的耿处长告诉记者,早在2002年,国家农业部就将孔雀石绿列为禁止使用的药品,并专门下发了国家农业部193号公告。公告明确规定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使用孔雀石绿的,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水产主管部门举报,并由当地水产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和查处。 下午4时许,记者获悉,本报报道已经引起了农业部渔业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该局综合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从全国各大网站上看到本报的报道,并已经将该报道内容打印送交有关领导,目前,农业部渔业局正在研究处理方案。 截至记者发稿时,国内已有近百家网站和媒体转载此文,也不断有全国各地的主流媒体与本报联系,希望与本报进行新闻联动,共同关注这一食品安全领域的新闻事件,运用新闻监督的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严打孔雀石绿、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维权风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