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住宿宾馆现金被盗谁之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51 今日扬州

  今日扬州网消息:上海王先生反映,他和女友及另两位朋友日前来扬旅游,晚10时30分许住进市区某宾馆,共开了两个房间,睡觉前将大量现金和手机放在房间里,次日清晨7时15分许醒来,发现钱不见了,而手机还在,看看窗户和门都没有撬开的痕迹,便向宾馆报告,并要求赔偿,遭到拒绝。

  在该宾馆服务台前,记者看到这样的提醒:旅客住宿,现金等贵重物品请交服务台保
管,否则遗失与该宾馆无关。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该宾馆负责人郑先生称,总台上已有了提醒,所以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况且王先生反映丢失的现金数额也没有证据可查,同时门窗也没有被撬痕迹。郑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从人道主义出发,对住宿费作出了最大让步,但旅客依然不同意。

  这家宾馆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记者请教了法律界人士。据扬州擎天柱律师事务所马慧民律师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综合上述情况,该宾馆可以拒绝赔偿。理由是宾馆无法证实王先生等旅客携带大量现金,且宾馆已履行告知注意的义务。即使没有提醒也可以拒绝赔偿,因为宾馆无法得知旅客携带现金等贵重物品。如是宾馆保管不善才可以要求赔偿。(来源:今日扬州网)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头文字D》
网络窜红女名人
2005年高考
安徽甲肝疫苗事件
中海油购石油公司
理性购车完全手册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秦腔》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