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提高 骗保将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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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1:1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方芳)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了修改后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修改后的规定提高了市民报销医疗费用的比例,同时对于骗保机构和个人,将处以医保基金损失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新规定加大了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用人单位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除了追回被骗取基金,还将对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参保个人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出现将非急诊、抢救病人的费用列入急诊、抢救项目支付,或者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进行住院治疗等情况,从而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