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报销比例提高 骗保将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1:1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芳)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了修改后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修改后的规定提高了市民报销医疗费用的比例,同时对于骗保机构和个人,将处以医保基金损失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新规定加大了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用人单位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除了追回被骗取基金,还将对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参保个人
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转卖医保报销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被处以医保基金损失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是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劳动部门也可对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出现将非急诊、抢救病人的费用列入急诊、抢救项目支付,或者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进行住院治疗等情况,从而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网络编辑:刘春燕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头文字D》
网络窜红女名人
2005年高考
安徽甲肝疫苗事件
中海油购石油公司
理性购车完全手册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秦腔》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