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牙痛种罂粟 浙江一村民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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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1:4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杭州6月29日电(陈朱方益波)65岁的浙江永康市花街镇村民陈某近日因种植罂粟,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而该案的起因,竟是因陈某的牙痛。 据陈某供述,他没妻没女,孤身一人,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多年来患有胃溃疡、气管炎等多种疾病,还多年患牙痛。三四年前,陈某牙痛得正厉害时,刚好有一个自称是贵州人
陈某认为,为了治牙痛,种一点罂粟是构不上犯法的。但按照法律规定,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如果达到一定数量就是犯罪行为。陈某种植罂粟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