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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工工资有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2: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郑军) 从7月1日起,《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建筑单位和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须分别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保障金,已开工在建的项目如未按规定缴纳的,工程将被强制停工。办法指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设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先行支付。在建的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项目,如无正当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利用监管手段进行查处,责令其停工。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立即将建设单位和
施工总承包企业纳入“不良业主”和“不良施工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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