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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立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3:44 扬子晚报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

  通知指出:督导考核对象主要是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督导考核内容包括是否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依法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统筹协调各类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8个
方面的22项主要工作。督导考核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督查的办法,每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次年3月底之前各市复查。省级督导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并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向社会公告。督导考核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督导考核确认“优秀”的,对督导考核对象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晋升依据之一,经督导考核确认“不合格”的,则在全省通报批评。(何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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