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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出台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3:44 扬子晚报

  南通电如皋市日前出台了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违反决策规程,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给国家和集体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一律追究决策主体的经济责任。

  据了解,必须追究经济责任的四种情形分别为,一是违反决策程序,重大事项未公示,或使用决策程序不当,重大事项不在班子成员之间协商、沟通、通报、擅自决策造成重大
失误的。二是重大事项决策方案未经调研论证,或情况不明、论证讨论不充分,或讨论发言故意误导,或不提交讨论,个人说了算造成重大失误的。三是重大事项决策中独断专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威胁压制不同意见强行通过,或自作主张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的。四是重大事项决策后,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修正、调整,或督促检查不力,推进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的。

  这一制度明确规定,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主体除接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外,还要同时承担经济责任。涉嫌经济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蔡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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