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规范义工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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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3:59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表明深圳开始用立法手段支持规范义工服务。 即将实施的《条例》首先明确了义工的志愿性,同时明确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需要义工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向义工服务组织提出服务申请。这意味着,义工不是任意差遣的“廉价劳
《条例》还对义工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义工应当在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义工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