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加大失信“成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4:00 新民晚报 | ||||||||
失信无“成本”,便会滋长个人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勇气,进而由道德犯禁向法律犯禁迈进,最终将社会的道德、法律体系破坏无遗 人民日报6月27日,本年度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排位第二榜公布,共有238人审查不合格,被取消申购资格,另外有292人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在此次调查中,有骗购者竟有8辆车,此外拥有二三辆车、二三套房产的骗购者也不在少数。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来骗购经济适用房?深圳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话令人惊诧不已:对这种骗购者取消资格即可,处罚并没有提上日程。原来骗者无罪。 失信无“成本”,便会滋长个人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勇气,进而由道德犯禁向法律犯禁迈进,最终将社会的道德、法律体系破坏无遗。武汉市委书记陈训秋曾讲过一件真实的事件:在外国,有一个人不小心闯了红灯。两个小时后,他回到家里。妻子说,她的银行信用从4A降到了2A,本该3年还清的贷款,银行限他们在年内还清。儿子说,刚才学校拒绝了他的助学贷款。这时,他接到一个电话,被告知他的就职申请也被延期审核。 这就是失信的代价,要消除骗购经济适用房现象,必须像这样明确失信的“成本”。不仅从信用上要其付出代价,还要严明骗购处罚制度,可将其上升到经济诈骗予以重罚,必要时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成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