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无证经营提供场所负连带责任 最高可罚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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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4:50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6月30日消息:7月1日起,我市将连续开展两个月的取缔无证经营整治行动。记者从昨天市工商局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为无证经营提供场所的,也将负连带责任,处2万元以下罚款。 据调查,目前我市各城镇共有无证无照经营单位12000多家,这对区域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安全和人身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本次行动重点整治对象为无证经营的易燃易爆品、
为从源头上解决公平竞争以及消费领域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市将首次执行无证经营场所连带责任制,追究为无证经营提供场所的房屋产权人责任,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若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对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温州日报记者肖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