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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大学生搞一夜情该不该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5: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近日,重庆师大出台新规征求意见,要将“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大学生开除,在学生中引起轩然大波。

  学校没有越俎代庖

  迪欧对大学生卖淫行为,学校该不该管?有没有权力管?要对重庆师大的做法提出质
疑首先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时代在进步,名词在变换,妓女被唤作小姐,妾成了二奶,男妾叫二爷,但不管名词怎么变,不变的是色情服务或重婚的实质,而这,被我国现行法律判定为违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违法吗?有人又会说,学校不能以此罪当彼罚,学生犯了法应该由公检法部门去处理,学校教好学生的专业知识就行了。但在我国,学校除了给学生传授专业知识,还承担着良风美俗的教化功能,基于此,几乎国内所有大学的《管理规定》中都有大学生不得作出“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条款,这相当于各大学在所有学生入学时和他们签的约。某个大学生做出了违反法律和道德的事情,也就是该大学生毁约在先,按照合同法原则,这名大学生所在的学校完全可以撕毁合约,也即对其开除学籍,而这,又并不是司法判决,学校无越俎代庖之嫌。要推翻重庆师范大学的这个规定,至少要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中的一个,一是国家法律承认卖淫或重婚为合法,二是根本改变我国高校的办学方向。但这两个条件在现阶段没一个是成立的。

  道德高压压死人了

  浪里白条师大的学生要为人师表,所以不能当禽兽,所以对于脐下三寸之事要严加防范。一夜情都无疑在冲撞着校园里的神圣价值观念,但界定这是人心道德还是法律问题都足以让人头疼,请问:什么叫一夜情?一对年轻人情之所至宽衣解带就一定是不可饶恕的吗?如何判定这就一定是不道德与不高尚的呢?有时候,此事与道德无关,而与自由相联。试问:一个成年人,连这点事都不会把握吗?现在,可是大学生结婚高校都无权干涉的。如果学校老喜欢拿道德来治罪,动不动就要将学生“开”了,法制意识入心入脑的学生未必就是一只沉默的羔羊任你来宰,他们搬出法律来与学校打官司,恐怕要让学校吃不了兜着走,没有什么脸面。到头来,学校是设了个圈子套自己的脖子。何苦呢?当然,学校要将搞一夜情等学生开除,初衷良好,也需得到同情的理解。但如果以超过法律的手段来对学生道德横加敲打直至开除,其做法就应该商榷了。我们不能指望通过道德高压压服学生,也不能指望通过这种争议的手段能结出合法和道德的善果。唉,道德高压压死人了。(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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