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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神病人办离婚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5:55 北京晚报

  东城民政局被判违法

  本报讯(记者邱伟)去年4月,马女士在精神分裂症病发期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去年底,她起诉东城区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今天上午,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民政局为精神病人登记离婚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

  法庭上,身着一身黑衣的马女士坐在原告席上,双眼低垂,目光迟钝,整个庭审她一语未发。马女士的代理人指出,去年4月马女士办理离婚登记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民政局在未查明真相的情况下登记离婚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离婚登记理应撤销。审判长当庭宣读了法院委托对马女士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最终结果:马女士在离婚期间处于病发阶段,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政局代理人则表示:“离婚登记员在为马女士办理离婚登记时,履行了完善的手续,多次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离婚。马女士表现正常,自己填写各项表格并签字,工作人员通过目测认为马女士当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民政局不是医院,只能进行形式审查。没有法律规定民政局必须要审查申请人精神是否正常。”

  马女士的前夫陈先生今天作为第三人出庭,他在前妻起诉民政局后,又与他人办理了再婚的手续。如果法院撤销民政局的离婚登记,那么陈先生将面临重婚。休庭期间,陈先生主动走到前妻面前,想对自己的婚姻命运做最后的努力,却被马女士的姐姐挡住了。马女士的姐姐告诉记者,即使撤销了离婚,因为双方已经没有感情基础,不可能生活在一起,但他们想等马女士的精神正常后,由马女士自己决定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配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确认了民政局为马女士和陈先生登记离婚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法院考虑到陈先生再婚的情况,并没有判决撤销这一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双方的离婚登记仍然有效。马女士一方表示自己的诉讼目的并没有达到,他们将进一步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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