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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招委七禁令为阳光高招把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6:45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皓琳报道:高招录取在即,省高招委在2005年第一次省高招委全体会议上强调,所有招生工作人 员都须在录取期间严格执行七条禁令,确保高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范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各大中专院校从事高招考试及录取工作人员的这七条禁令分别是:一、 严禁违反高招工作规定和招生考试纪律。凡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 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
假的,在招生或考试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在招生或考试中涂改考生志愿、答卷、 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的,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并予以辞退;二、严禁泄露在保密期限内 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答卷和未正式公布的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志愿信息、录取信息和其他招生考试信 息。违者,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刑法或行政处罚法、保密法等法律给予处罚;三、严禁利用招生工作之便徇私情, 搞交易,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严禁家属及子女参与非法招生中介。违 者(指招生工作人员)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六、严禁向考生和 家长许愿录取。在招生中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学生的,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 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七、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下棋和在网上游戏、聊 天,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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