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再对“豪宅”条件调整 各市县一统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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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7:05 新华网 | ||||||||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也可享优惠 本报讯记者蒋铮、通讯员吕洪清报道:记者昨日获悉,自本月1日颁布广东省“豪宅”标准之后,广东省建设厅根据群众和地方政府反馈,再对标准作出调整。广东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经过调整的标准,新增了“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条件,与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稳定住房价格的文件一致。据测算,若以每套住房公摊面积在10-20平方米计,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住房实际上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140平方米。此外,通知还将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提高到1.44倍。 据悉,原来方案中提出“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省标准的基础上对单套住房内建筑面积标准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的条款,在上报建设部后被否决了。为此,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级所辖区,县(市)应统一执行省公布的标准。(责任编辑:张守生)(来源: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