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危机公关”面前媒体应当自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9:32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6月30日电 记者慎海雄 随着日用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企业“危机公关”活动越来越多。有的企业面对危机,不是开诚布公地承担责任,而是千方百计捂“盖子”,一旦被媒体盯住又奉行“花钱消灾”的思路进行所谓的“危机公关”。少数媒体在这些公关活动面前见利忘义,或借机索要钱财,或“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帮对方开脱。这种现象应当引起警惕。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上规模的报业集团有39家,下属的子报超过400家,广播电视、网络等也同样丰富多彩。日益发达的媒体市场是国家繁荣昌盛的一个标志。但是,确有个别媒体没有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个别从业人员甚至为了一己私利,背离新闻工作者应该奉行的职业操守,假借舆论监督的幌子,迫使监督对象通过掏钱做广告等形式“赞助”,影响恶劣。 最近披露的一起事件触目惊心:某加油站发生一起小汽车熄火事件,车主与加油站发生纠纷。某报记者站向这家加油站的上级——石油公司传真了一篇舆论监督稿件,要求“审核”。石油公司在与该记者站沟通时,对方居然开口索要90万元“保证车主不闹事”,逼得这家石油公司的老总报了警才解脱。这家石油公司的负责人问:“这样的媒体还有什么公信力?” 从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来看,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纪律约束,严格实行采编和经营分离,确保新闻舆论的公正,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以舆论监督开路,利用企业经营管理出现的危机进行广告等经营活动,其实质就是搞有偿新闻,是把公共舆论阵地变成谋取私利乃至变相敲诈的工具。这不仅为道德规范所不容,也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新闻界恣意妄为的害群之马,更应及时加以清除。(完)(责任编辑:康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