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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元罚单事主状告交警案延长举证期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22: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张旭)记者30日获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通知杜宝良代理律师王英,延长万元罚单事主杜宝良案件举证期限。西城法院出具的决定书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申请补充证据,获法院批准,西单交通队可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交补充证据。

  6月18日,北京法院正式受理了“北京万元罚单事主杜宝良状告交警案”。此前的5月
23日,安徽来北京务工人员杜宝良查询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00元。杜宝良以交管部门设立的禁行标志属无效标志、没有履行法定的“书面告知”义务,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要求为:撤销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返回已缴纳的10500元罚金;依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应承担错误处罚后果,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000余元。

  北京市交管部门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杜宝良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将尊重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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